4.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县(市)区、开发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构建设,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大力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整治,推进职业卫生 “三同时 ”和现状评价,防止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开展 “职业健康先进百户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
(三)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安全使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认真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制度,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瓦斯防治、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 “一票否决 ”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四)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1.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方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把握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2.严格事故查处,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制定实施《长春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和《长春市非法违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行政执法程序,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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