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长春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8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国家、省“安全生产年 ”活动为载体,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准入、科技支撑和安全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发生为目标,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