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创建健康城市,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以冬季项目为重点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加快足球、篮球等俱乐部职业化发展。(市体育局牵头)
4.做好人口工作
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建立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的长效机制。到2015年,户籍人口控制在80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左右。(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负责)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干预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到2015年,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7‰左右。(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老龄委、市民政局负责)
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市妇联牵头)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市残联牵头)
5.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网络,支持居民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积极构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市民政局牵头)
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方式多样、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机制,注重民意收集与信息反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市信访局、市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负责)
不断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加快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负责)
加强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体系建设,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经济领域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队伍建设,加大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降低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和结案率。(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
推进安全生产,实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数、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控制指标零增长。(市安监局牵头)
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安全监管,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建立粮食储备制度,保证粮食供应安全。(市粮食局牵头)
加强城乡应急设施建设,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健全应急协调系统,提高预防和处理消防、地震、干旱、防洪、交通、网络、供电、卫生、突发气象灾害等各方面应急事件处理的能力,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处置。(市应急办牵头)
(九)深化改革开放
1.探索要素市场体制改革
积极发展地区性资金市场、外汇市场等,健全区域金融市场。规范发展土地市场,促进土地有序流转。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形成全市统一联网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现代技术市场体系,提高创新成果对要素资源的支撑能力。发展和健全人才市场,将长春潜在的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产业优势。(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
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反映资源要素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产权边界明晰的市场主体。探索发电权交易以及跨区送电管理体制改革,适时建立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天然气和成品油价格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市场调节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着力规范要素市场秩序。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社会中介信用和个人信用等为重点,积极推进“信用长春”建设。加快建立信用记录、信用评估、信用公示、信用警示制度,健全信用缺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职能,加大市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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