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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全面整治村容村貌。推行农村垃圾三级处理模式,推进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 明显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到2015年,绿化美化村屯1500个,彻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完成全市泥草房改造任务。(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负责)

  加快建设城乡路网。加快推进“农安-德惠-九台-双阳-伊通-公主岭”环线建设,形成半小时经济圈高等级路网;加快推进“松原-榆树-吉林-辽源-四平”环线建设,形成1小时经济圈高速公路网。力争实现县县通高速。着力推进市域内农村道路建设改造步伐,基本实现屯屯通油路。全市城乡道路总里程超过25000公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全面提升农村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统筹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和小城镇定居,确保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实行公共财政向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倾斜。建立教师支农交流制度,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三级网络建设,力争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强化农村文化、体育、科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负责)

  (五) 推动科技创新

  1.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支持发展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新能源汽车、动车组、物联网、LED显示及照明、激光及加工设备、稀土镁合金、植物化工材料、生物制种、特种工程塑料、高分子降解材料等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委负责)

  提高研发平台建设能力。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区等各类科技园区引领作用,促进各种相关技术有机融合,提高各类中心研发水平。(市科技局、高新区、经开区负责)

  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广泛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在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组织关键技术开发,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力度,促进引进技术转化为内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牵头)

  2.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政策引导,优化科技资源,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科技局牵头)

  组建“四位一体”战略联盟。建立“政府、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科研院所、开发区”四位一体创新驱动战略联盟,突出政府引导、企业和投资者主体、高校院所支撑、开发区载体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牵头)

  构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科研机构、大学、企业间科研人员合理流动与合作,围绕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等支柱优势产业,组建跨行业、企业、地域技术创新联合体;着力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扩大区域合作,支持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负责)

  建立多元科技投入体制。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促进科技创新与资本有效对接,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投入为支撑、民间资本和其他投资为辅助的多元化创新投入体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着力实施专利战略,鼓励支持专利申请。大力推进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进一步完善品牌奖励政策。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负责)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到2015年,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35%。(市科技局牵头)

  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作用。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增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作用,推动由增加数量向提高孵化功能方向转变;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高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能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落实全省“双百”工程,着力实施“双十”工程,集中支持十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十户重点培养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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