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取向,确定了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分工原则
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和任务完成。分工安排的主要原则:
一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是合理划分市里和县(市)区的责任。在统筹考虑各级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部分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
三是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的关系。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政府在完成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法律法规、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任务。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000.9万亩。(市国土局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省要求标准。(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5%。(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省要求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省要求标准。(市环保局牵头)
森林蓄积量达到2800万立方米。(市林业局牵头)
全市总人口控制在800万人以内。(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全覆盖。(市人社局牵头)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热化率达到85%,城市综合气化率达到98%,城市日供水能力达到180万立方米/日。(市市政公用局牵头)
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市教育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等约束性指标,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省下达指标提出分解到各县(市)区的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各县(市)区要确保完成。
(二)建设新型工业基地
1.建设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
依托一汽集团,力争属地生产各类汽车达到300万辆左右,其中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100万辆;汽车属地配套所占比重达到50%。到2015年,汽车产业产值达到7000亿元。(市工信局牵头)
2.建设世界级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
以大成、皓月、德大等企业为龙头,延伸产业链,重点建设玉米等十大加工体系,培育第二个双千亿元级支柱产业。到2015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2000亿元。(市农委、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畜牧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3.建设世界级轨道客车产业基地
依托北车集团长客股份公司和长客装备公司,加大轨道客车研发力度,建成世界级双千辆轨道客车生产和研发基地。到2015年,轨道客车产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市工信局牵头)
4.建设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光电信息产业。以建设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为依托,重点发展光电子、汽车电子,逐步打造并形成光显示产业链、激光制造和加工产业链、光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和汽车电子产业群。到2015年,光电信息产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市工信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