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府办【20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人多地少是我市的基本市情,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要求。近几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后没有及时实施建设,长期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为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发挥土地资源应有的效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珍惜、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走内涵式挖潜的模式、节约集约用地是我市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落实我省开展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工作,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对未按规定进行建设的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消化利用。

  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法制、监察、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潮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此项工作;潮安县、饶平县范围内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分别由潮安县政府、饶平县政府负责,潮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协助属地政府开展此项工作。

  二、限期清查,依法处置

  (一)清查处置时间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潮安县政府、饶平县政府要按责任范围,于今年7月底前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查清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闲置原因、闲置时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根据闲置土地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逐宗提出处置意见,于今年8月上旬前报市政府。从8月份开始,由市国土资源局、各县政府按处置意见逐宗落实处置,年底前完成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工作,并于12月底前将清查处置情况报市政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