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一)以健全老龄事业体制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老龄工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把老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检查考核。
(二十二)要进一步强化“大老龄”意识。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从2012年起,市政府将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促评估。全市将每两年开展一次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二十三)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社会公益岗位,在2013年前切实解决好基层社区老龄专干问题。在尚未解决专干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社区公益岗位中增加为老服务项目和工作内容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416号)规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老龄工作有人负责。
注重老龄社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团组织,积极筹建市老年协会。按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争取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村)达到80%以上,并发挥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二十四)加快建立老龄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逐年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省“1、2、3元”比例提取标准,积极落实老年事业经费(不含各级政府对“三无”、“五保”老人的保障经费)。从2012年起,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每年按财政留成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用于发展老龄事业。
(二十五)要采取激励机制,创先奖优。县(市)、区老龄办要纳入同级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市老龄办对县(市)、区老龄办实施规范化指导管理与考核。要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老龄干部队伍的培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发挥好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作用,明确责任,履职尽责。老龄办要做好对老龄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十六)要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环境。根据新形势下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唤起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