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临时停业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35号)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临时停业三天的请示》(甬银北分〔2012〕8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营业部临时停业,期限为2011年1月22日至1月24日。
二、在临时停业前,你行应在上述机构原址门前张贴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