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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西三环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西三环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32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西三环支行临时停业的请示》(京农发银发〔2012〕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西三环支行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营业部办理,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2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西三环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

  二、在临时停业前,你行应在北京市西三环支行原址门前张贴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上述临时停业机构应在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时及时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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