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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材料审查。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提交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时间。

  (四)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站申报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抓紧制定本市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包括咨询电话和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的要求),并及时对外公布。工作时间安排于5月24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2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7月2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在该时间段内完成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上传下载工作,确保在离校前符合条件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数据光盘由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各市请于6月10日前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济南市历山路36号齐鲁师范学院办公楼206室,联系电话:0531-86401251)领取,数据光盘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丢失或损毁。

  (四)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有关学校要向本校师范类毕业生广泛宣传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要求,与驻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调配合,认真组织本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统一参加驻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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