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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开展全成本核算的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工作的组织体系。各医疗机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全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医疗成本核算工作;制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落实有关财务会计及成本核算的法规和制度;制定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确保成本的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框架。通过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法,对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医疗辅助科室、行政后勤科室等科室,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科室成本,实现医院各类科室的全成本核算。
  (三)强化成本基础管理。在正确理解费用和成本的定义及关系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成本的构成内容、费用要素、成本项目及成本分类,坚持成本核算原则,细化明确成本核算单元和费用分摊模式,规范核算数据采集,规范成本核算软件,从单纯的科室核算走向全面成本核算与管理,确保医院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结果相一致。
  (四)加强成本分析和控制。开展成本分析,掌握成本的变动规律,寻找成本控制点,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分析医疗成本与医疗收费的关系及差异,寻求降低病人负担的途径和方法,为医院发展决策提供参考,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目前,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已成为医疗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医疗成本核算和管理已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重点工作,各盟市卫生局和相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成本核算与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健全成本核算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能,确保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成本核算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各盟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负总责,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医疗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要根据卫生部成本测算办法和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收费管理、信息统计等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规。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物资管理、收费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录业务消耗情况,在科室核算的基础上开展全成本核算,构建医疗机构成本、评价、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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