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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财字〔2012〕256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随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建立健全良好的经营管理体制,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已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内容,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全成本核算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帮助医疗机构解决全成本核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建立健全良好的经营管理体制,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已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内容,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按照“十二五”期间卫生改革“123456”的发展思路,在全区医疗机构实施全成本核算工程,为加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维护公益性提供决策依据。结合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印发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药成本,减轻患者负担,提高绩效,增强医疗机构竞争能力。
  (二)为准确核定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实施单病种付费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提供依据。
  (四)为完善医疗保险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二、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对全成本核算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卫生厅成立由卫生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规财处、医政处、医管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
  (二)为确保全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特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全成本核算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全程跟踪、监测全成本核算,对核算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专家指导组组成人员(见附件)
  三、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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