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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药字〔2012〕258号 )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2012年卫生系统药政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卫生系统药政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2012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卫生系统药政各项年度任务。同时,认真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理控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一、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参与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组织全区卫生系统药政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研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牵头组织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基本药物遴选、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监管等相关政策的制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体系。

  二、巩固基本药物药物制度成果,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进一步巩固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嘎查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三、适时调整自治区增补目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颁布实施后,根据自治区实际,对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适时进行调整。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对蒙医蒙药发展的扶持政策,继续将蒙药列入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范围,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蒙医蒙药的需求,促进蒙医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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