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加快出台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意见,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相关领域实施意见,明确具体监管要求。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方式和具体要求,并积极组织实施,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3.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质量。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宣贯力度,在全省重点开展《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标准应用水平。组织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4.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2012年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完善健全检验不合格食品快速专报和反应机制,提高风险监测数据信息利用效力和价值,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各设区市全面启动风险监测工作,在完成省食安办下达的风险监测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本级风险监测品种、范围,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5.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在基层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避免重复建设。继续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6.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紧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级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1.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依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严格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专项检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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