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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若干意见


  (二十三)土地政策。 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有保有压、集约高效的原则,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沿江开放开发产业用地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优先安排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沿江地区利用现有政策,挖掘用地潜力,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劣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综合开发试点工作,并在试点规模上予以倾斜。

  (二十四)金融政策。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沿江开发。支持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与沿江地区联合建立融资担保平台,支持沿江地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沿江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在沿江地区加密设立金融服务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沿江地区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二十五)环境政策。 在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对沿江地区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指标予以支持。加大沿江区域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各类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率。支持沿江地区开展规划环评能评试点,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依法简化项目环评能评程序。支持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支持电力、冶金、建材等企业新上脱硫脱硝设施。

  (二十六)人才政策。 加快建设适应沿江开放开发需要的人才队伍。优先发展教育,特别是加快发展满足沿江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术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健全人才市场,完善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激励引导人才向沿江开放开发第一线聚集。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各类人才到沿江企业兼职,鼓励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沿江地区创业。建设企业家俱乐部,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租房吸引人才。

  (二十七)科技政策。 支持九江加快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中心,力争在石化、复合材料、船舶制造等行业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积极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大力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一批战略性新产品,支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推进沿江开放开发工作协调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发改委等省直有关部门以及九江市政府有关领导参与,负责总体指导、协调推进沿江开放开发工作。在省发改委设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九江市及沿江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协调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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