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推动区域合作共建。 全方位、多领域拓展区域合作空间,加快制定实施发展沿江地区“飞地经济”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沿江地区强化与发达地区的跨区域合作,鼓励和支持全省其他地区到沿江地区寻求发展空间,开创以市场运作为主导、产业协作为核心、管理合作为手段的区域合作新模式。积极推进沿江地区一体化,鼓励区域内产业转移、资本联合、技术合作、产权交易,鼓励企业跨区域、跨产业重组兼并。
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八)加强生态建设。 以长江和鄱阳湖为重点,以赤湖、赛湖和八里湖等湖泊为关键,强化沿江地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以庐山、石钟山等风景名山为重点,加强山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河流、道路及沿岸沿路绿化带为主体,构建生态廊道。在产业密集区和城镇周边地区,建设敞开式的绿色生态区域,在重化工业区外围建设生态防护带。
(十九)推进节能减排。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工业污染源监管。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推广力度,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园区。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实施办法。
(二十)强化环境保护。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建设城市第二水源。积极推进城镇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率先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省界断面水质监测和入江、入湖排污口监管,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江岸、湖岸、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控。
七、政策支持
(二十一)财税政策。 对落户沿江四大产业板块的重大项目,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列入九江沿江开放开发重大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向沿江地区优先安排,省直各有关部门在本部门掌握的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用途范围内,对沿江地区予以倾斜。
(二十二)产业政策。 研究制订沿江四大板块产业发展引导目录,从行业类别、投资强度、环保标准等方面落实差别化产业准入政策,重点鼓励石化、冶金、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新材料、物流等产业发展。按照“存量优先转移、增量优先布局”的原则,鼓励重化工业向沿江区域集聚。依法适当降低沿江地区鼓励类产业门槛,适当下放核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