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安排文化、旅游、农村现代流通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今年安排6000万元用于支持服务业的发展,并逐年有所增加。重点支持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以及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培训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各项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对列入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现与工业基本同价,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4.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符合我省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
5.切实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各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服务业发展用地布局,并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满足当地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对列入省重大项目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引入的总部企业及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用地,可优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加快服务业品牌创建和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完善服务业品牌评价办法和评价机制。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注册商标,支持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参评江西省服务业名牌称号。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省级服务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7.加大金融对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业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中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综合性、多样化、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多方面拓宽服务业的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金融街、金融商务区、金融外包服务产业园等金融服务集聚区,促进金融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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