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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突出发展重点。

  推动传统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运用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商贸流通、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通信等重点传统服务业,促进传统服务业经营效率提高和层次提升。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科技、信息、生产与销售服务等新兴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金融、文化、电子商务、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教育培训、医疗保健、体育健身休闲、家庭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将有优势、有潜力、带动作用强的旅游、金融、文化、物流作为“十二五”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引导扶持

  (一)强化规划引导。

  以《江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基础,按照统一领导、分头组织、统筹评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快编制物流、旅游、金融、文化、服务外包、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11个新兴服务业的专项规划。11个子行业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现代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形成一个总体规划为龙头,专项规划为支撑,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功能完整、相互促进的“1+11”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

  健全和完善服务业政策体系,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1.进一步落实现有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4号)等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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