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凉府办发〔2012〕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凉山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夯实我州综合应急救援基础力量,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经州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标准化消防站建设步伐,改善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条件
  我州除西昌、会理两县市外,其余15个县均没有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的标准化消防站,占全省未建标准化消防站县数量的1/3,标准化消防站覆盖率仅为17.6%(全省平均覆盖率为67.95%),形势极不乐观。目前我州各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均在使用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现有营房,没有专供政府专职消防队使用的营房、车库,且建筑面积狭小,不能满足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生活和训练的需要,无训练场地、训练设施的问题十分突出,消防车库、食堂、浴室、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等配套功能用房匮乏,营房设施老化,影响了专职消防队开展执勤备战工作和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生活。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将标准化消防站建设作为“保民生、促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纳入议事日程,尽快落实经费、土地,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根据《凉山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底前,会理县应建成特勤消防站。冕宁县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一级普通消防站要求,完成消防站建设工作。木里、宁南县消防站建设工作应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2013年底前,越西、德昌、会东县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一级普通消防站要求,完成消防站建设工作;2014年底前,昭觉、雷波、盐源县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一级普通消防站要求,完成消防站建设工作;2015年底前,在西昌市建立一个战勤保障消防站,未建立标准化消防站的县市力争全部完成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