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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崇左市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2010年2月25日-3月25日为财务审计阶段。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协助市审计局做出审计结论。对历年审计存在问题必须认真进行整改。

  (三)2010年3月26日-4月8日为移交衔接和基金上解阶段。由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统一移交程序,明确市县(市、区)移交的项目,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移交,实现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平稳过渡。

  各县(市、区)历年结余的生育保险基金经市级审计部门审计后,在2010年4月10日前全部转入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再由本级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资金上解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自2010年2月25日起到生育保险基金上解前,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暂付、借支医疗费等名义擅自动用或挪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擅自支付待遇。生育保险基金只能用于生育保险待遇和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的其它待遇的支付。

  四、统筹办法

  (一)基金管理

  1.调整市、县(市、区)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方式,改由市级统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实行市级统筹后,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市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并组织实施。

  2.调整生育保险基金核算和管理模式,由市、县(市、区)两级核算和管理改为市级统一核算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后,生育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基金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

  市和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开设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用于生育保险费的收缴和待遇支付。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当月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存入县(市、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于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征收的生育保险费一次性上缴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由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当月15日前转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实际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金额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拨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再由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拨到各县(市、区)支出户。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应按上年度月平均支出额预留2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周转金。周转金除预拨确保当期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外,一律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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