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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崇左市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崇左市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制定的《崇左市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崇左市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为了提高我市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09〕96号)第五条“生育保险应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在一个统筹地区内,全市执行统一政策,统一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补贴标准。在过渡时期可实行分级管理”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发展生育保险事业,建立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抗风险能力强的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要求

  从2010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基金收支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制度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

  三、实施步骤

  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从2010年2月10日起开始进行,采取分步推进,逐步纳入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2月10日-2月25日为前期准备阶段。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参保职工数据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指定专职人员对历年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对暂收、暂付款和欠费进行全面清理,在移交前对暂收、暂付款至月末余额为零;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开户银行要做好对账工作,确保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基金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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