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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二)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三)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统一收取,并按考务工作安排分配给有关执行学校和执行部门。
  (四)学制: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3年(考生录取后进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就读)。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确保录取质量
  各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均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院长)任组长,明确有责任心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高校的选拔工作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各高职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并按照规定方式公示名单,切实保证选拔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学生报到后,本科院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012年贵州省“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表

本科院校及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数

备注

XX学校

 

 

XX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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