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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艺术节的通知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体育艺术节奖项设置为:全省首届中小学生体育艺术节优秀组织奖、全省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奖励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进集体奖励各中小学校,先进个人奖励体育、艺术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
  (二)评选要求
  1、全省首届中小学生体育艺术节优秀组织奖
  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有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彩,效果显著,组织了市(州)、县(市、区、特区)级体育艺术节,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2、全省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先进集体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重视体育、艺术教研和培训活动。重视体育场地、艺术场馆(室)、器材设施的建设和配备。体育、艺术器材的配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能满足教学要求。配备专职体育、美术、音乐教师,开齐开足体育、美术、音乐课程。学校每年举办体育艺术节。
  3、全省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先进个人
  从事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或管理、教研工作5年以上且现在仍从事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热爱本职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艺术兴趣小组活动或运动队的训练,并在县级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认真负责,职业道德高尚。积极参加体育、艺术教育的教研和培训活动。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对当地或本校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六、首届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艺术节要与第四届全省中小学艺术展演相结合,艺术展演的有关事项仍按照黔教体发〔2011〕412号文件执行。

  附表1:
  全省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先进单位名称

(全称)

 

主要先进事迹

(附另页)

         

                           

县(市、区、特区)教育

局意见

    

                         公 章

市(州)教育

局意见

    

                         公 章

省教育厅

审核意见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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