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树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食药监食 [2012]16号),现将《青海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评定A级单位的审评资料、工作总结及电子版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备案。
联 系 人:王政 汪永财
联系电话:(0971)8865617
电子邮箱: spjg@ sdaqh.gov.cn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食药监食 [2012]16 号),结合我省实际,对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建立并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实现食品安全动态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2012年在全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管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
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依照2012年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本着总体部署、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努力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率有明显提升,有力推进全省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减少食源性疾病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省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重新评定工作。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量化分级,一方面做到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科学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强化对高风险及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低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另一方面构建餐饮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其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鼓励企业自律,形成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通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100%, A级、B级单位数在现有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