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市(州、地)局要继续按照“职能要尽快交接、队伍要尽快组建、制度要尽快完善、责任要尽快落实”的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监管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拓展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国家局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省局制定《青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制度》,推进全省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各市(州、地)局年内要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省局按照国家局要求,继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分析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餐饮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小餐饮整规、餐饮安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努力提高监管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各市(州、地)局要进一步推动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及食品检验认证扩项工作,力争年底实现地、市级药品检验所全部取得食品检验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检设备的配备。根据国家局要求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装备能力达标情况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调查评价工作,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加大检验结果的应用力度;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各市(州、地)局要完善餐饮服务应急信息报告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快建立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规范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按照省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应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餐饮安全应急演练,构建完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五)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各市(州、地)局要按照省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制定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重大活动中餐饮安全监管部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安全。省局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