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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严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州、地)局要加大案件稽查力度,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事故处置、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同时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对隐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故意逃避监管、造成严重人身伤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要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含“瘦肉精”肉制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食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省局对重点案件的调查取证、行为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移送等工作加强督查督办;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稽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稽查工作。

  三、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安全监管

  各市(州、地)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配合,确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按照省局印发的《关于积极配合做好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食通2012)21号),严把供餐准入关;与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托餐家庭等签订餐饮安全责任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学校、供餐单位、托餐家庭等分批分类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配送、分餐、留样等各环节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时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准入资格。省局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同供餐模式准入办法,各级餐饮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相关培训,加大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快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信用档案

  各市(州、地)要按照国家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研究制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设进度安排。年底前,要完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的建立。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降低量化分级等级,并向社会曝光。各市(州、地)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信用系统,不断提高监管信息科学化管理水平。省局适时开展监管信用档案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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