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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树州卫生局,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卫生监督所食品科: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食药监[2012]31号)、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青食安〔2012〕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全省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狠抓责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全面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大力推动监管机制和方式创新,不断强化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
  各市(州、地)局要继续加强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抗生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行为。省局已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购货查验记录本》样本,全省要统一规范使用记录;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以及宣传材料张贴等要求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张贴、未及时备案公示、未公开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各市(州、地)局要继续做好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品种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统一使用省局印发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购货查验记录本》样本。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食盐等调味品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非自制食品,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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