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制订可行的实施方案,准确摸清餐饮服务单位和应更换《食品卫生许可证》底数,保证换证工作按期完成。
(二)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过集中换证工作,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日常监管,严把餐饮服务企业准入关口,严格按照换证标准条件进行审核与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加强换证过程中对企业整改项目的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核减其经营范围或不予换证,确保企业通过换证后基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规范许可,健全档案。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方式按新的编码要求执行;“类别”、“备注” 按新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分类执行;原《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可按照许可变更的相关规定一并办理;换发新证后旧证收回归档备查。换证工作完成后,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建立监管档案,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不断提高监管信息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严肃纪律,服务企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严禁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遵守换证工作流程,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积极主动为行政相对人排忧解难;要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规定,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相对人负担。
(五)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省
局工作部署,及时开展换证工作,并将换发证总结(见附件)于2012年11月20前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换证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总数
| 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单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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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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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总数
| 小餐饮单位总数
| 大中型餐饮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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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单位总数
| 示范单位总数
| 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单位总数
| 大学食堂
| 高职高专
食堂
| 中学食堂
| 小学食堂
| 托、幼儿园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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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总数
| 换发新证总数
| 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总数
| 换发新证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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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总数
| 换发新证总数
| 原食品卫生许可证
| 换发新证总数
| 原食品卫生许可证
| 换发新证总数
| 原食品卫生许可证
| 换发新证总数
| 原食品卫生许可证
| 换发新证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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