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树州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针对我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策性原则,确保换证工作符合《
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维护餐饮服务单位的合法利益;二是坚持规范性原则,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受理、审查、核查、审批、发放等环节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三是坚持效率性原则,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推行实行“一站式受理”、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周期,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
工作目标:自2012年6月1日起,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全部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版《餐饮服务许可证》,旧版餐饮服务单位制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再继续使用。
二、换证对象
凡依法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已到期的许可证,均是此次换证工作的对象,须按照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办理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手续。原卫生行政部门制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还未到期的,可沿用原有效期限;新证换发后有效期为3年。
三、换证程序
本次换证工作程序参照《
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的规定执行。
(一)由餐饮服务提供者填写并提交《餐饮服务许可换证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