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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开工目标任务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通报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开工目标任务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通报
(崇政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截至6月30日,我市仍有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如期开工,影响了全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体工作的推进,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通报。经研究,决定对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再通报:
  一、未按计划开工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6项:大新县污水处理工程、扶绥县污水处理工程、宁明县污水处理厂、天等县污水处理厂、市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工程、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
  二、未按计划开工的垃圾处理设施项目4项:龙州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新县垃圾处理场、扶绥县垃圾处理场、天等县垃圾处理工程。
  三、第一责任人:大新县县长雷多荣、扶绥县县长吴强、天等县县长蓝晓、龙州县县长赵丽、宁明县县长蓝锋杰、市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主任黄民伟、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管委会主任李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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