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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冀建市〔2012〕6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17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和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工作

  对于持有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核发的《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信用手册》或部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和经过培训合格但未核发证书,因故未申报2011年全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和申报后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人员,省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次申报考核工作。之后不再组织此类考核申报工作。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依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17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培训考试工作

  (一)对于参加2011年省级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未通过的人员,省厅将组织开展一次补考。申请补考人员需填写《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补考汇总表》(见附件7),由所在监理企业统一上报至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对于新申报2012年省级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培训考试的人员,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依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17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关于申报时间

  请各监理企业务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考核、补考和2012年培训考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相关表格按本通知附表1-6格式上报)及原件,报送至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于2012年3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原件分类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具体补考和培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考核和培训考试工作,高度负责,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开展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和汇总人员信息。强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机构在职人员不得参与申报,监理企业和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馈。

  联系电话:0311-87903933  87805256

  邮  箱:HEBJL@163.COM

  附件:1、《河北省监理工程师申请表》

  2、《河北省监理员申请表》

  3、《河北省监理工程师申请汇总表(考核)》

  4、《河北省监理工程师申请汇总表(培训)》

  5、《河北省监理员申请汇总表(考核)》

  6、《河北省监理员申请汇总表(培训)》

  7、《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补考汇总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河北省监理工程师申请表

  申请认定方式: □考核考试   □培训考试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职  称

 

职称专业

 

学  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现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  编

 

移动电话

 

联系电话

 

原岗位证书号

 

监理专业1

 

发证日期

 

监理专业2

 

近三年监理工作经历和业绩

 

任职期间是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有无违纪行为或受过行政处罚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声明

 

 本人对本表所填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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