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寄宿制学校饮用水质应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当地有城镇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应使用城镇管网集中供水,没有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可使用自备水源供水,但要取得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并定期检验。学校提供的饮用开水应烧至沸腾。
第三十八条 寄宿制学校要配备必需的清洁卫生工具,每间教室应安放1-2个废纸(物)篓;每间宿舍应安放1-2个废纸(物)篓;校园内道路两侧和操场周边等室外环境中应设置垃圾箱(桶)。建立校园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制度,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建立校园环境卫生定期大扫除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
第三十九条 寄宿制学校要建立浴室,在周末和课余时间面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定期洗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指导学生定期晒被褥消毒。
第八章 规范化管理
第四十条 寄宿制学校要积极探索“半军事化管理”,争取所在地军(警)支持,引进军事化管理理念,规范寄宿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以军训为突破口,抓好新生的养成教育。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之际,都要对新生进行全员军训。通过军训,快速营造一种全新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增强学生适应能力;改变学生不良行为习惯,加强纪律性、提高自制能力;构建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培养学生的坚强毅力;提高预防突发事件和应急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四十二条 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常规管理”,规范学生言行。学校根据“半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制定《学生一日作息常规》,对学生一天的生活、纪律、学习作出要求,从起床、三操、洗漱和整理内务,自习、上课、用餐、卫生、课外活动、午睡、晚睡、礼仪礼貌、出入校门等作出全面规定。
第四十三条 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让教职工理解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事业心,增强责任感,提高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要求教职工在思想、品德、情感、意志、举止、风度等方面为学生作出表率,保证“半军事化管理”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