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深化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继续抓好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文件的落实,逐校制订清理规范方案,建立销号制度,规范一所,验收一所,减少一所。今年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纠风、发改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督办,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五)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
重点抓好《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费〔2010〕18号)文件的落实。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对于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收取费用以及向家长收取与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加大对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治理。
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等行为。
1、加强协调,开展综合治理。会同市场监管等各有关部门,加强督查,严肃查处各种乱办班和中小学补课收费问题。
2、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所有教学内容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不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3、加强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广大教师要认真贯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贵州教育精神,践行贵州教师誓词,规范教学行为,做好教书育人本职工作,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4、加强教师管理。将有偿补课作为教师职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将是否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作为教师聘用、岗位调整、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七)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比例:一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二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8%;三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