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教监发〔2012〕211号)
各市(州)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省属高校,厅属职院 (校),省直中学: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教办〔2012〕4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政府纠风办
贵州省监察厅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贵州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教办[2012]4号),为做好我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落实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教育经费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2、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我省开展试点工作的65个县进行全面检查,对组织领导机构、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