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巡查范围、频次和重点
(一)巡查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突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建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的质量巡查。
(二)巡查频次
1、县(市)级质量巡查应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每年巡查不少于两次,其中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检查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民居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工程、管理混乱的工程项目和管理松懈施工企业等。其中,对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每月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每季度普遍检查一次。
2、市级质量巡查应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每年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对所辖县(市)每年组织两次监督执法巡查。巡查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市重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小学校舍工程等。其中,对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每月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每季度普遍检查一次。同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暗访检查。
3、省级监督执法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区域全省分为南、北片,其中北片包含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南片包含沧州、衡水、石家庄、邢台、邯郸、华北油田。一、四季度开展南片质量巡查,二、三季度开展北片质量巡查。巡查重点为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公建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小学校舍工程以及施工质量管理薄弱县区的在建工程。同时,全年组织不少于三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暗访检查。
五、巡查主要内容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情况,开展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商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有效运转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重点抽测混凝土强度、现浇混凝土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安装质量、重要构件几何尺寸等,重点抽测钢筋、水泥、墙体保温材料、电线电缆、防水材料等重要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