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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的通知
(冀建质〔2012〕6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不断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巡查工作的意义

  (一)督促指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政策方针和工作要求;

  (二)督促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提高企业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三)逐步转变监管理念和模式,提高监管效能,突出监督执法特性,不断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改革,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四)了解、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工程质量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和规律,为政策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继续推进三级巡查体系,强化层级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2011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牵头,明确人员职责,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层级监管,加强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监管责任落实,逐步使全省三级巡查体系规范化、程序化。

  各设区市、县(市)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管理。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在监督执法巡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打击,严肃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及时进行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和行政处罚,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逐步实施监督检查向监督执法的转变,进一步提升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对于长期处于质量违规零处罚地市,省厅将予以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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