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机制和手段。完善并实施城乡规划督察“省、部联动”、规划督察与规划执法联动机制;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提高规划督察效能。
(四)开展设区市对县(市)城乡规划督察的试点工作。
四、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全省稽查执法工作水平
(一)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各设区市健全机构,落实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召开全省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推进全省各级稽查执法工作和队伍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二)落实稽查执法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举报投诉受理、稽查执法巡查、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联合集中检查、违法行为预警预防、案件回访、稽查执法联动机制、典型案件曝光、行政执法责任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稽查执法管理。
(三)进一步推进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完善和落实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工作管理制度;严格违法行为信息的记录,强化违法行为信息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竣工验收等市场监管环节中的使用;结合省厅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规范稽查执法行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完善《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规划稽查执法工作流程及文书格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稽查执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五)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六五”普法要求,开展稽查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专题调研、工作调研和考察交流活动,加强对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稽查执法工作的分类指导,研讨稽查执法中的难点问题,全面提高各级稽查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六)加强稽查执法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机构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宣传,广泛报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加强交流,推进工作。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落实“十个严禁”,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高效廉洁”的稽查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