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办法》是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法定依据,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执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
《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管理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各个方面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应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内容范围、检查方式、组织形式、工作程序以及检查结果的公布等事项。应重点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否有效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对工程发承包合同计价条款的签订、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合法性加强监督检查;对各种工程计价文件的规范性加强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中的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发承包合同价与中标人投标文件、竣工结算价与备案合同的吻合性、合法性加强监督检查;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的质量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加强工程造价活动监管,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合法和谐、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经济环境,切实使工程造价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附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宣传标语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1、《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
3、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保证项目投资安全高效运行
4、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5、依法开展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
6、贯彻实施《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