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合同价、竣工结算备案制度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坚持公平公正、诚信服务、规范执业。不得违反合同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文件,不得以审减额作为计取咨询服务费的主要依据。按要求建立完善各项造价咨询业务管理制度,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要恪守
《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从业,力求编审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规范、真实、合法有效,要对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恶意压级压价、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增强职业道德素养和执业责任感,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
四、尽快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
各级管理部门要本着法制统一的原则,对现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全面的梳理,凡是与
《办法》冲突或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尽快统一到
《办法》的规定上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
《办法》中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和创新性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或具体规定,如: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发承包合同价备案管理、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合理工期评审、工程造价信息采集与发布、工程造价人员业务手册等制度,以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对
《办法》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得以形成完整的工程造价管理运行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
《办法》充分有效的贯彻执行。
五、继续制定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为建设活动提供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
《办法》赋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一项任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
《办法》的要求,一是建立与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制定规划,逐步完善我省各项计价依据。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市场实际,制定、完善和及时调整现行的计价依据,适时编制“四新”(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技术等补充定额,研究制定施工工期定额,使其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二是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
《办法》要求,要建立完善信息采集和信息发布制度。拓宽信息渠道,整合信息资源,扩充信息员队伍。扩大信息量,加快信息的更新速度,缩短信息价格发布周期,规范信息采集行为,进一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全面、准确、快捷、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质量,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三是鼓励开发和推广工程造价计价应用软件。为适应工程造价计价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要求,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
《办法》要求,制定工程计价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工程计价软件的鉴定工作,并根据我省计价依据的变化情况,及时促进软件更新升级,加强软件开发应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造价成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