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组织学习宣贯
《办法》,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
《办法》宣贯的及时性、广泛性,提高
《办法》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一要采取多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做好
《办法》的学习宣贯工作。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体,召开宣贯会、座谈会,举办宣传栏、板报、条幅标语、专题报道、有奖竞答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向各级有关领导宣传、向人民群众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和关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形成支持建设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要全方位、多层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
《办法》宣贯培训。今年年底前,要对全省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等部门和工程建设、投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项目咨询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要把学习
《办法》纳入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等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考核和考试的内容。各市要按照省厅培训计划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有序开展,注重实效。通过宣贯培训,使全省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人员对
《办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深刻理解,准确运用,提高全省依法管理、依法执业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三、各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贯彻实施
《办法》
依据
《办法》开展工程计价活动,是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职责和义务,违反者将受到依法惩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工程计价的主体或监管重点,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阶段工程计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
《办法》规定,依法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订发承包合同价,不具备编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或者审核。不得再使用已废止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不得压缩合理工期,提前竣工增加的费用应计入合同价。规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应按合同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不得重复委托审核结算文件。严格执行招标控制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