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鲁建发[201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于2012年5月1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它标志着我省对建设工程造价依法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了广泛深入做好《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依法管理,促进我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和理解贯彻实施
《办法》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办法》依据国家《
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总结提炼了我省多年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系统归纳了散见于其他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确立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针对解决我省建设工程造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该
《办法》是健全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制依据,是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工程计价活动的行为准则,是各有关部门实施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的法定依据。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市场竞争机制的需要,对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贯彻实施该
《办法》,将有利于各主管部门调整职能交叉、弥补管理空白的问题,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机制运行效率,形成监管合力;有利于遏制项目投资三超、签订工程阴阳合同、恶意压级压价、高估冒算、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重复审核工程结算、拖欠工程价款等现象;有利于建设工程造价各方及其人员增强法治观念、合同履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护建设工程投资和参与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工程经济纠纷和违法犯罪,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