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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八)重点扶贫区域。把低收入人口相对集中的苏北经济薄弱地区,特别是12个重点县(区),作为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对宿迁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地区,徐州黄墩湖滞洪区,连云港石梁河库区,淮安刘老庄地区,淮盐的灌溉总渠以北地区等,实行连片开发,给予重点扶持。对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继续实行扶贫开发优惠政策。其他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扶持重点区域。
  四、目标任务
  (九)总体目标。从2012年起,组织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到2015年列入帮扶对象的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或当地扶贫标准,帮扶对象稳定实现温饱有余,并基本达到宽裕程度,部分达到小康水平。低收入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市、县(市、区)确定的经济薄弱村全面实现新“八有”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
  (十)主要任务
  --低收入人口增收任务。到2015年,纳入扶贫开发对象的农户,全面实现1户至少有1项增收项目或1户至少有1人实现非农产业稳定就业,力争实现每个低收入农户参加1个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户,由当地按照序时进度确定低保标准,确保按时实现收入目标。
  --经济薄弱村发展任务。由市、县(市、区)负责,到2015年全面实现新“八有”目标,基本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1)有群众拥护的“双强”班子。经济薄弱村党组织书记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普遍成为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带头人。(2)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经济薄弱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四有一责”建设等目标任务。(3)有高产高效的农业设施。经济薄弱村旱涝保收农田比例达到75%以上,高效农业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4)有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经济薄弱村形成和区域经济发展相一致的特色产业,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中发挥明显的带动作用。(5)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经济薄弱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分别达到70万元、30万元、15万元以上。(6)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经济薄弱村全面实现行政村通光缆,自然村通宽带、通有线电视,基本建成村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7)有健康向上的文明村风。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完善,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逐步形成。(8)有村容整洁的居住环境。经济薄弱村纳入“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运转、县(市)处理”垃圾处理运行模式,建立垃圾清运、河道管护长效机制,村容村貌整洁美观。经济薄弱村村内主干道硬质化,综合服务中心达到规定面积和功能配置,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建成绿化合格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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