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扶贫标准,加大综合投入力度,把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作为中心任务,深化和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工作格局,深化和完善“五方挂钩”和“五个一”帮扶机制,深化和完善发展生产、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人力资源开发,更加注重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进经济薄弱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五)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不断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转移性收入作为脱贫奔小康的重要措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六)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深入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加大苏南对苏北的支持力度。把扶贫开发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民生幸福工程、党建工作创新工程以及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扶贫开发对象和重点,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扶贫政策。省重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
  --创新机制,增强活力。建立健全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机制、集体经济加快发展机制、脱贫奔小康内生动力机制、合力推进的社会帮扶机制。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作风,充分发挥经济薄弱地区、低收入农户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扶贫开发总体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优势,密切协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实施项目时向经济薄弱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三、对象范围
  (七)重点扶贫对象。将年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开发式扶贫对象。对无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救助式扶贫对象,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低收入人口得到有效扶持。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0-50%,制定高于省扶贫标准的地区扶贫标准;根据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确定需要帮扶的经济薄弱村,把少数民族村纳入帮扶范围。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因失地、失业、失房引起的贫困问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