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用行业安全生产首季集中执法的通知
(冀建传真[2012]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首季集中执法活动,对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开展以城市燃气、供热、供水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集中执法检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集中执法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执法时间
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二、集中执法主要内容
(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供气、供热、供水行业经营秩序。各地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供气、供热、供水行业的市场监管,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真正成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市场规范的监督者。一是大力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级公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集中执法时间内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审批不符合安全条件企业和扰乱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二是严格实施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各地要对已经进入公用行业市场的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把已经不符合经营许可标准、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设施不完善的企业清出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二)加强公用行业在建工程的管理,依法清理违章占压管线。各地要加强对公用行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对施工范围内有供气、供热、供水管线和设施的,施工单位要会同燃气、供热、供水公司共同采取防护措施,杜绝施工开挖造成管线破损泄露事故的发生。要依法对违章占压供气、供热、供水管道、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因违章占压管线引发恶性事故。同时,要严格各项建设审批程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设,防止产生新的占压。
(三)加强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各地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对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等的安检、巡检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各供热企业要加强对热源厂、供热机组、供热管网、热交换站等大型设备设施运行安全排查,重点检查锅炉、机组等大型设备能否稳定运行,“三证”是否齐全,各种设备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确保供热运行安全平稳;各供水公司要加强对水厂及供水管网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活、生产用水正常保质供应。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保障必要的抢险物资,并做好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