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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二)完善配套政策。做好配套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是保证新《水土保持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目前,水利部等国家部委已启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启动相关政策的配套完善工作。在制定配套政策过程中,要注重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实化细化各项制度,切实提高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

  (三)认真履行职责。要全面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各项规定要求,在推动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水土保持“三率”上下工夫,进一步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要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水土保持技术保障体系,各县(市、区)要在“十二五”末完成能力建设任务。

  (四)推进综合防治。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为主线,全面做好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等各项工作,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抓好水保综合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工程、坡耕地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市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继续抓好水保科技示范园建设,争取到2015年全市国家级水保科技示范园达到5家。抓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生态文明县及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以创建为契机,增强全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推动我市水土保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学习宣传教育是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的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要切实抓好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新《水土保持法》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条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平台,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新《水土保持法》的内容和规定,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主动性,为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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