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洛政〔201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依法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2011年9月27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水保〔2011〕504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动全市水土保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在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水土流失是我国的重要环境问题,严重威胁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国家不断加大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力度,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水土保持法》加以解决。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