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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后,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表彰候选名单。

  (三)公示。表彰候选名单将在市级2个以上媒体及洛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要征求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社会保险主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意见。

  (四)审定。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审定,并择优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通过创业大赛产生,创业大赛方案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六、表彰方式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29号)精神,被确定为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省人民政府将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颁发奖牌,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和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颁发荣誉证书,其中将对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金和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

  被确定为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由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全民创业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以市政府名义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颁发奖牌,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和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颁发荣誉证书,其中对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金和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受省政府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不再重复进行表彰。

  附件:1. 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2. 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3. 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附件1:
  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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