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冀建城〔2012〕4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为做好城市桥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1]2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建城[2011]202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城市桥梁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城市桥梁下部空间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1〕565号)要求,规范桥下空间使用,不得影响桥梁的日常检查和检测工作。
二、清理城市“无主”桥梁。要对城市桥梁进行一次安全排查,重点清理城市“无主”桥梁,并将清理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专项报告,由市政府明确“无主”桥梁责任单位。对于新建城市桥梁应尽快进行移交,暂未移交的桥梁,由桥梁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要建立城市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按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三、提高桥梁安全运行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城市桥梁的管护经费,专项列支用于桥梁检测、评估、加固的资金,确保城市桥梁按有关标准定期监测评估。要结合省厅印发的《河北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2011版)》(冀建城[2011]793号),尽快修订完善本地的应急预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