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工作评价制度”验收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吉教高字〔2011〕39号 )
各高等学校:
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工作评价制度”实施整体工作安排,为全面检查、验收我省高校年初所立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与树立提高教学质量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工作评价制度”验收与评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
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工作申报条件和取得的实效,确定验收标准如下:
1.落实申报工作有具体方案。
2.实施申报工作措施有力,工作扎实。
3.通过落实措施,解决了申报书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达到了具体目标。
4.申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和成绩,有效地推动了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有标志性的成果。
5.实施申报工作,领导重视,群众参与度强,学校支持力度大。
二、评优标准
优秀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除符合验收标准之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工作内涵准确。教学建设与改革有创新。
2.申报工作内容重要。属于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工作的重点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具有全局性影响。
3.申报工作实施中有突破。实施中勇于面对难点,发挥潜力,取得突破。
4.申报工作完成中有特色。无论是立项、实施,还是认识与理念,工作体现锐意创新,突出特色。
5.成果非常突出。工作卓有成效,并能同教研或科研有机结合,取得标志性成果。
三、验收、评优程序
1.各高校首先组织校内验收,对照年初上报的评价表与验收条件,全面总结申报工作实施中取得的主要成绩与经验,填写验收表,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过网上审阅验收表,进行验收、评价。验收分合格、不合格等级。根据专家意见,省教育厅最后审批。
3.在验收基础上评审优秀工作成果。参评优秀工作成果需要学校通过验收表专项栏目申报,另外要准备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4.对于部分项目,专家组将进校现场考察,检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