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紧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并挂牌保护。根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政府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市、县政府抓紧公布历史建筑,确保名城有街区、街区(镇村)有建筑。公布后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名城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要由市、县政府设立保护标志,明确范围界限、历史沿革、价值特色等,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3、积极组织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开展全省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公布工作,推动有条件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按照文物古迹丰富、历史建筑成片、传统格局完整、职能特色突出的标准,将具有不同地域特色的历史城镇、村落纳入保护范围。
4、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完善。抓紧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上半年报省政府审批。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本年度实施的抢救保护工程设计方案,今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设区市城乡规划局组织技术审查,当地县(含县)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工程设计方案按照《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程序审批。申请省政府抢救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应经省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5、抢修濒危历史建筑、传统建筑。11个历史文化名城、3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对保护规划确定的一类历史建筑或重点保护类建筑进行抢修。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主要街道两侧30米传统建筑的修缮,完善传统民居内部配套设施。古建筑修缮应按照原材料、原形式、原结构、原做法进行加固维修,内部装修可适当采用新材料但应保留原有装饰特色。对于现居住建筑,门、窗应采用隔热门、窗。提倡采用内隔热做法,提高房屋隔热性能,其外观形式应与传统门窗形式近似。
6、改造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10个历史文化名城(不含正定)至少要各完成1个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的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并对建成区内重要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周边环境整治。3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至少要各完成1条(即全省30条)主要街道的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